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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强执行| 发现线索迅速出击,5日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600余万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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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,四川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部件公司”)与被执行人某汽车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汽车公司”)签订多份《模具支付及委托管理合同》等合同。
2017年,部件公司交付模具后,汽车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。为此,部件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2018年9月,江津法院作出判决,判决被告向原告给付货款及利息。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重庆市五中法院,重庆市五中法院于2019年5月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判决生效后,汽车公司仍未履行,部件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向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汽车公司货款及利息600余万元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,该院执行事务中心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汽车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、传票、限制消费令、报告财产令,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,并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。
在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后,执行人员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600余万元。从进入执行程序,到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,仅用5天时间。汽车公司在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、银行存款被冻结的双重压力下,主动联系法院,配合执行工作。
为解决“案多人少”矛盾,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,2019年4月,江津法院在执行局下设执行事务中心,集中办理案件执行。
自成立以来,执行事务中心已累计受理执行案件1625件,对被执行人不动产、车辆采取查封措施550余次;冻结、扣划银行账户1000余次,涉及金额1900余万元;接待当事人500余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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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:陈松
编辑:“法庭内外”新媒体工作室
(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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